日前,教育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于高校档案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条件保障以及档案的管理、利用、公布、奖惩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新的管理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档案管理,使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接到教育部第27号令后,北京高校档案研究会向各会员单位发出通知(京高档研【2008】7号),要求各学校立刻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10月10日,北京高校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座谈会在我校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北京高校档案研究会理事长王秀卿主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17所高校的档案馆馆长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北京市教委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处长蔺海波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蔺海波处长介绍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和发布的背景,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并对下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两点建议。
2007年年初开始,教育部办公厅对原国家教委第6号令开展了修订工作,书面征求了全国120所不同类型高校的意见,形成了修订初稿,并下发高校进一步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2007年10月,办公厅召集高校档案机构专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档案工作负责人,在充分吸收全国高校档案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再次修改,凝聚了共识。按照规章制订程序,教育部法制办征求了部内19个司局的意见,并从立法技术角度进行了修改。在此期间,国家档案局与教育部充分交换了意见,对一些条款进行了反复的沟通和协商,数易其稿。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呈现出以下五个特点:1,明确了高校档案工作的体制保障机制;2,突出了高校档案工作的内涵建设;3,强调了高校档案资源建设的“大档案”理念;4,指明了高校档案工作服务的方向;5,强化了高校档案工作的条件保障。
蔺处长指出下一步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和依据各不同学校特点制定各学校的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办法》公布后,新华社等媒体进行了报道,中国教育报、中国档案报上都有撰文。27号令是一个宏观的大法,无法满足所有学校的要求,需要各学校从如何推动自身档案工作发展来解读27号令,在学习实施中要有创新,形成新的规范。依托《办法》来创造条件,解决问题,把档案工作推向新的层次。
研究会理事长王秀卿就学习贯彻《办法》提出了4点建议: 1、深入学习、深刻理解办法。档案馆负责人、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2、加强宣传。向领导汇报,向学校教职工宣传。3、档案部门要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制定各学校的管理办法。4、研究会召开若干场报告会,并在北京高校档案年会上交流学习贯彻的经验。
会上,与会的各高校档案馆长交流了学习经验,并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于今后制定各学校自身的档案实施办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此次座谈会收获颇丰,对于北京地区高校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会后,各高校将落实座谈会精神,在各高校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推进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全面提升高校档案服务学校和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开创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服务与建设的新局面。
档案馆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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