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教职工履历表、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第三类 考察、考核材料、鉴定(含自我鉴定);审计材料:
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以及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四类 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材料、报考高等学校报名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习鉴定表、考核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3、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4、培训材料:培训鉴定表、考核表、培训成绩等材料。
第五类 政审材料;更名、三龄一历认定材料:
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依据、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三龄一历”认定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的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表彰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
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材料。
第八类 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 招录、聘用材料;工资、干部任免、出国、参加会议代表登记表。
1、工资: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查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2、干部任免:干部任免呈报表,审批表及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
3、出国(境)材料: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4、参加会议的代表等其他材料: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登记表。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