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高等学校各部、处、院、系、所等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并视具体工作情况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健全档案干部队伍网络体系,现对全校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重新登记。希望各单位能积极配合档案馆的工作,认真、逐项填写登记表的各项内容,以加强联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使档案工作有的放矢,共同促进我校档案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档案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项工作中的作用。
请于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上表填好返回档案馆,谢谢!
联系人:陈 新 邱兰珍;电话:58806320;邮件:sjda@bnu.edu.cn。
档案馆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