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生交档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新生完整、准确、按时的建档,各院系所应根据学校规定的学生档案管理办法,做好新生档案的清点、整理与登记,并按时将新生的档案材料移交到校档案馆。为进一步规范新生档案移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档案的归档制度
新生档案由各院系所接收后到档案馆人事档案室领取统一的档案袋、入学档案材料记录表。根据收集范围认真核对,必须归档而短缺的材料应作好记录,书面通知原单位或由本人催要。移交人事档案室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新生入学档案材料记录表(一式两份),交接时双方签字,各自保存备查。新生档案材料的归档时间为: 11月30之前。同时,为了避免各院系在时间上的冲突,各学院系所在做好归档准备之后,请与人事档案室老师联系,以约定归档的具体时间。(电话:58802284 62208041)
二、归档范围
(一)本科生档案收集范围
1.新生入学档案材料:招生信息电子档案;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高考成绩单、体检表等报考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家庭调查表、思想品德考核表、高中成绩记录表、体能测试记录、体育合格登记表,参加党、团组织的材料等,及入校期间形成的学生登记表、学籍变动申请表、军训考核登记表等
(二)研究生档案收集范围
1. 硕士研究生入学档案材料:招生信息电子档案;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复试表、体检表等有关报考材料和大学本科期间应有的档案材料(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根据单位意见调或不调本科期间及工作档案均可),及在本科学校期间形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论文等获奖材料、处分材料、已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2. 博士研究生入学档案材料:招生信息电子档案;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复试表、体检表等报考材料以及本科、硕士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定向、委培、在职研究生根据单位意见调或不调本科、硕士期间和工作档案均可),及在本科和硕士学校期间形成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论文等获奖材料、处分材料、已转正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
注:有部分新生是预备党员未转正的,可以将转正材料保留院系所里,待转正完再统一移交至档案馆。
三、新生档案归档流程
北京师范大学档案馆
人事档案室
2012年9月14日
12级新生归档特别注意事项:
1. 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保留其档案袋,并在姓名标签的下方注明“取消学籍”字样;
2. 高考试卷、学位论文及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的论文均不在归档范围之内;
3.留学生的学籍材料(不包括港澳台)不在学生人事档案归档范围之内;
4.团员证及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应由学生本人保存。
在整理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58802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