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失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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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要补齐缺失档案材料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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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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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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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团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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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
确
认
身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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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
曾经是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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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留在原(发展/存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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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原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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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催补回的证明/原件复印件,相关单位必须加盖章
2.若经由学生自带送达,必须密封
3.由学部院系学生档案负责人收集
4.审核、登记后集中向档案馆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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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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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学校开具证明或
团籍记录+团员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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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章、入团日期等信息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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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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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党员
待发展或者未转正的入党材料可先暂存学部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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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留在学部、院系察考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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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部、院系用(转正完)后应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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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留在原(提交申请/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存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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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原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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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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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学部、院系(党建负责人)咨询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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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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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留在原(高中/存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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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原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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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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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高中开具证明或 学籍记录+成绩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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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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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
录取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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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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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原录取学校档案馆申请查档,复印相关“招生录取名册”;若为本校本科新生,则由学部、院系汇总后统一向学校相关部门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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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报考/录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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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大学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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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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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遗失/不形成该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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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表复印件或缺失/无“学生登记表”证明信;若为本校本科新生,请向院系申请补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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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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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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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未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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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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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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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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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就读学校档案部门复印成绩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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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审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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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件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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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就读学校教务或档案部门开具学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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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就读学校不产生此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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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就读学校院系、教务或档案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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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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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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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还未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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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上交至学部、院系学生档案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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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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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报考教师资格单位复印原件或出具遗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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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其它阶段就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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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曾经
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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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还未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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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上交至学部、院系学生档案管理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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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件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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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派遣学校学生就业部门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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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形成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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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在原单位(指:干部履历表、转正定级表、招工表、社保工资记录、工作考核/鉴定表、工资表、劳动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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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回原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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