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利用人事档案
*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阅档人员(必须为学生所在学部院系教师或党支部书记、委员)携带相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并由学部、院、系的分党委批准,可到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申请阅档。
*单位工作需要查阅教职工档案的阅档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党政领导,且经本单位分党委书记签字同意,须携带相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可到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申请阅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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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利用人事档案
*在读学生(在职教师)复印非本校获得的成绩:凭学生(教工)证、卡,从人事档案中获取本人在其它院校获取的成绩单。
*公证证明:凭教工(学生)学生证、卡,开具本人的相关公正证明信(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学位证旁证)。
*不接待因为个人需求(如填写履历等)产生的查档或核实档案信息的请求,原个人查询入党、团时间业务废止。
3、校外用人单位政审查阅学生(教师)档案
具体参见校外用人单位政审查阅学生档案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