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学生的档案转递:人事档案室根据就业信息打印档案转递通知单和档案转寄地址。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及国家邮政总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6月1日起,全国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2015年7月起,我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改由邮政EMS标准快递学生档案专用渠道转递。
由于档案转递渠道的变更,所以在采集毕业生派遣和转递信息时,请大家务必按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最新的要求规范填写。
2.申请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档案:由本科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在学生本人办理完离校手续后书面通知档案馆其档案转递地址,档案馆按照规定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学生档案专用渠道及时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