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发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2021〕112号)第六条规定“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规定中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包含“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等七类。因此,毕业、退学后暂未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学生人事档案属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该转至经授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若档案继续遗留学校,将无法开具各类证明(可能直接影响报考及录用,包括赴港工作和落户),无法满足毕业生后续就业与落户、职称评定、工龄确认与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需求,同时会形成断档期,这期间的任何经历或材料都无法归档,也无法计入本人工作经历,影响后期调动、升迁。
为保障后期档案利用权益,避免不利影响,请同学尽快联系、落实档案接收机构,按照转档流程办理转档手续。
同学可通过北京师范大学微信企业号(若在校期间未关注并成功认证,毕业后将无法通过认证),进入档案馆--“档案查询”栏目中的“发档查询”查询档案派发情况,若显示“暂无发档信息”即表示档案未派发,仍遗留在校,档案号为学生学号。若无法微信查询,可电话(58802284、58807266)咨询。
*在校生学生身份在学部院系,若用人单位需要存档相关证明,请联系学部院系出具,说明在校生,什么时间即将毕业,档案统一存放学校即可。
已毕业档案遗留在校学生就业单位需要档案在校证明,请点击下载: